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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报讯(通讯员 周建银 雷力川)“非常感谢,没有你们的帮助,这笔钱还不知要怎么办呢。”通过祁阳市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+诉前调解,陈某春、陈某元等18名农民工被扣住工资有了着落。8月18日,在办案人员的见证下,陈某春、陈某元等人收到了被扣的工资。
农民工喜领工资。
2021年12月至2022年3月期间,陈某春等18人在陈某喜位于祁阳市梅溪镇某村的自建房项目中从事砌墙、粉刷、装木板等劳务性建房工作。务工期间,陈某喜支付了陈某春等18人的部分工资。至2023年5月,陈某喜与陈某春等18人进行了结算,陈某喜还欠陈某春等18人8万多元工资。陈某喜因顶楼盖瓦的问题导致漏水,对剩余的8万多元工资不愿支付。陈某春等18人多次向陈某喜催要下欠的工资款,陈某喜则以房屋的质量问题推脱。
陈某喜等人向多部门求助无效,无奈之下向祁阳市人民检察院寻求帮助。承办检察官一面帮助陈某喜等人制作民事起诉状,一面找到当事双方了解双方分歧的症结所在。本着调解结案的心态,承办检察官组织当事双方8月11日进行调解,促使双方达成了和解,约定陈某喜8月18日一次性结清陈某春等人的工资款,陈某春等人从总工资款中扣除5000元作为陈某喜的补偿,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的那一幕。陈某喜得到5000元补偿。也对承办检察官表达了谢意。
民生无小事,枝叶总关情。检察机关有时更像是当事人中间的那双手,将双方心结打开,矛盾化解,最终实现案件办理的三效合一。下一步,祁阳市人民检察院将继续以案说法、以情动人,做有司法情怀和检察温度的农民工护薪人。